位置: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介绍 >> 频道首页公司介绍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9]第64号文批准,由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现更名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固邦运输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于1999年2月28日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狮头集团投入其与水泥、混凝土生产、经营相关的净资产139,376,453.81元;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25,313,766.00元;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投入资本金17,720,000.00元;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投入资本金6,357,216.00元;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400,000.00元。狮头集团所投净资产业经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事务所评估,并经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根据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晋国资企函字[1999]第38号文批复,上述发起人投入资本均按79.295%的比例折为股本,共计1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1.00元,共计150,000,000.00元,余额39,167,435.81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4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1年8月1日以每股发行价格6.98元,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种股票80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30,000,000.00元。 

       根据财政部企业司财企便函[2001]68号文“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存量发行有关问题的函”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减持国有股份,社会公众股增加资本金8,000,000.00元,各国有股东权益相应减少。 

       2005年,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中国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狮头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25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用以抵顶其欠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产权函[2007]95号文批复,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一致同意,以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全体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对价标准为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10股安排2股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1%。2008年度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交易的股份数量为15,959,127股。中国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于2008年12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山西固邦运输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于2013年9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完毕。 

       2014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豁免狮头集团在 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时,狮头集团承诺将其拥有的与狮头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给狮头股份)。2014年9月18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全部上市流通。至此,公司股份全部上市流通。 

       2016年11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本公司以现金11,620万元受让傅军敏持有的龙净水业63%的股权、钱建斌持有的龙净水业3.5%的股权以及王建均持有的龙净水业3.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共持有龙净水业70%的股权,为龙净水业的控股股东。2016年11月8日,龙净水业已在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现金方式出售公司与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持有的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狮头集团签署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由狮头集团受让与水泥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依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公司现有全部员工由狮头集团接收并妥善安置。根据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公司与狮头集团确认本次资产出售最终交易价格为47,105万元(包括过渡期损益)。狮头集团已将该资产转让对价于 2016年12月29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本公司。 

       2017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公告,截至公告日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5,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因苏州海融天、上海远涪分别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故上海远涪形成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海融天的一致行动人。苏州海融天及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58,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27%。本公司由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第一大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旭先生。 

       2018年5月3日,苏州海融天与上海远涪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海融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远涪转让其持有的狮头股份全部无限售流通股35,112,700股。本次协议转让后,苏州海融天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将持有本公司股份61,4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0%,上海远涪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划转,不涉及狮头股份控制权变更。 

       2018年5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桦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悦”)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2,563,8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截至2018年11月4日,重庆协信远创通过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桦悦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2,563,802股。至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3,976,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82%。 

       2018年12月27日,重庆协信远创内部调整了上海远涪的股权结构,并随后于2018年12月26日将上海远涪100%权益、上海桦悦100%权益一并转让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重庆振南泽实业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狮头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上海远涪,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旭先生。 

       2018年11月22日本公司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31861P;法定代表人:吴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注册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1号;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泥,水泥制品,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水泥生产设备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水泥袋加工;矿产资源开采:石灰石矿开采(仅限朔州分公司经营)。